
標準化法新舊對比:CAL明年全面取消,近千家質檢中心褪去光環!
點擊: 次 時間:2017-11-14 15:13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七十八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訂后的《標準化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經歷了三年多的修訂,新版《標準化法》終于發布了,原版《標準化法》中第 19 條的刪除也終于“落槌”。備受檢驗檢測行業關注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簡稱:國家質檢中心,俗稱:國家中心、國檢中心)的設立/授權活動失去了上位法支持!
據了解,原國家標準總局(質量監督局)自 1983 年開始授權國家質檢中心,截止目前,全國已經獲得授權的國家質檢中心已經達到了 700 余家,涵蓋了食品、建工建材、機械汽車、紡織服裝、電子電器、軟件信息化等國民經濟各個領域。1988 版《標準化法》發布之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和授權省級產品質檢中心。如果再加上省級質檢中心,受新版《標準化法》影響的質檢中心總數將超過 1000 家!
解讀
原《標準化法》第19 條提出 “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驗”,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置和授權檢驗機構的法律基礎,更是國家質檢中心設立的法律依據。
此外,原《標準化法》的第 19 條也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使資質認定(審查認可CAL)的上位法依據。由于審查認可(CAL)是只針對國有檢驗檢測機構的許可和授權,多年來,外資和民營檢驗檢測機構一直無法獲得該許可和授權。而質檢中心除了享有“國家”或“省級”稱號之外,在一些政府招投標項目中,還可以憑借CAL“光環”獲得更高的評分,因此外資和民營機構一直詬病CAL可能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近年來,在國務院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推動下,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已經向國務院提出取消“審查認可CAL”行政許可。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 163 號)中指出“資質認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資質認定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刪除了“審查認可CAL”的表述。因此,在新版《標準化法》發布之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活動中審查認可CAL雖然仍在慣性實施,但取消CAL制度已有端倪。
而今,隨著新版《標準化法》實施日期的來臨,已經實施了近 30 年的審查認可CAL制度將在明年面臨全面取消,而該制度的取消將意味著 1000 余家國家質檢中心和省級質檢中心的CAL“光環”不再!
隨著國有檢驗檢測機構脫去“光環”,在未來五年里,我國檢驗檢測機構將迎來新一輪的“鏖戰”,超過 2500 億的檢驗檢測市場將面臨各方勢力的重新劃分和更加血雨腥風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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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三年多的修訂,新版《標準化法》終于發布了,原版《標準化法》中第 19 條的刪除也終于“落槌”。備受檢驗檢測行業關注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簡稱:國家質檢中心,俗稱:國家中心、國檢中心)的設立/授權活動失去了上位法支持!
據了解,原國家標準總局(質量監督局)自 1983 年開始授權國家質檢中心,截止目前,全國已經獲得授權的國家質檢中心已經達到了 700 余家,涵蓋了食品、建工建材、機械汽車、紡織服裝、電子電器、軟件信息化等國民經濟各個領域。1988 版《標準化法》發布之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和授權省級產品質檢中心。如果再加上省級質檢中心,受新版《標準化法》影響的質檢中心總數將超過 1000 家!
解讀
原《標準化法》第19 條提出 “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驗”,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置和授權檢驗機構的法律基礎,更是國家質檢中心設立的法律依據。
此外,原《標準化法》的第 19 條也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使資質認定(審查認可CAL)的上位法依據。由于審查認可(CAL)是只針對國有檢驗檢測機構的許可和授權,多年來,外資和民營檢驗檢測機構一直無法獲得該許可和授權。而質檢中心除了享有“國家”或“省級”稱號之外,在一些政府招投標項目中,還可以憑借CAL“光環”獲得更高的評分,因此外資和民營機構一直詬病CAL可能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近年來,在國務院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推動下,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已經向國務院提出取消“審查認可CAL”行政許可。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 163 號)中指出“資質認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資質認定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刪除了“審查認可CAL”的表述。因此,在新版《標準化法》發布之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活動中審查認可CAL雖然仍在慣性實施,但取消CAL制度已有端倪。
而今,隨著新版《標準化法》實施日期的來臨,已經實施了近 30 年的審查認可CAL制度將在明年面臨全面取消,而該制度的取消將意味著 1000 余家國家質檢中心和省級質檢中心的CAL“光環”不再!
隨著國有檢驗檢測機構脫去“光環”,在未來五年里,我國檢驗檢測機構將迎來新一輪的“鏖戰”,超過 2500 億的檢驗檢測市場將面臨各方勢力的重新劃分和更加血雨腥風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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