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發布
點擊: 次 時間:2022-04-19 13:59
近日,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全面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強化支撐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要求,對排污許可的執法監管指明方向。推動形成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
《指導意見》對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技術與標準、計量監測設備都指示了明確的方向。環境監測是污染防治工作的命脈,是評判污染防治是否有成效的依據,未來或有更多政策利好環境監測企業。
《指導意見》指出,要強化執法監測。加大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停限產等特殊時段排放情況的抽測力度。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數據、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執法監測工作。
近年來,我國連續出臺環境監測各項指標的檢測標準及檢測方法,如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中吡啶的氣相色譜法、測定環境空氣中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質譜法等。相關儀器設備如氣相色譜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等為環境監測工作作出了貢獻。
上海儀電分析GC126N氣相色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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