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高校儀器設備相關采購及科研項目的介紹
點擊: 次 時間:2017-01-19 11:13
一、概述
近期來,關于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工作的政策與相關熱點居高不減,為2017高校科技創新、儀器采購、科研成果轉化工作創造了極為有利的發展空間。
二、詳細報道
“十三五”建設進入改革攻堅年。堅持把人才作為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堅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堅持把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為奮斗目標是新時代賦予國家未來發展的關鍵之環。2017年1月,在高校科研儀器設備建設領域體現的淋淋盡致。
1、高校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舉薦工作
日前,教育部率先發布2017年度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舉薦工作。此次推薦只面向直接費用需求在1000萬元/項以上(含1000萬元/項)的項目,要求申請人客觀、認真地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各高校需做好項目的分類培育和組織工作,同一項目不得同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薦。資助范圍包括:面向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促進科學發展、開拓研究領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創性科研儀器的研制。通過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或集成創新,用于發現新現象、揭示新規律、驗證新原理、獲取新數據的科研儀器的研制。該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的舉薦工作則為2017高校科研儀器創新研發爭取到更多科技部與財政部的全方位支持,為國內緊缺關鍵性技術的升級注入了最新原始動力。
2、高校科研儀器采購
日前,第12屆全國政府采購集采年會于北京召開。高校采購儀器論壇成為政府采購部分熱點。財政部此前印發《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同時要求各高校出臺科研儀器設備的相關實施細則。
高校科研儀器涉及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的一大重點。關于采購工作,山東省、江西省等多省在落實儀器自主采購工作方面做出了極好的典范。但關于其采購工作,一直在社會領域飽受爭議。從目前來看,高校儀器采購方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費來源確定,比如有的高校定義科研儀器設備是:學校各部門使用科研事業項目經費、財政撥款專項經費中的基本科研業務費和各類人才科研啟動費;二是根據用途確定。比如有的高校定義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是指用于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實驗室環境條件建設等;第三種就是有些高校加上學校后勤設備等費用,均屬于科研儀器。
然而,部分教育人士則認為科研儀器設備的定義應從用途上進行界定,不能單純依據經費來源。同時,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等職能部門設備原則上不應被認定為科研儀器設備。2017年是高校采購關鍵的一年,由于“科研儀器設備”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增加了高校儀器設備采購的自主權,將簡政放權落到了實處。高校如何在實際推進工作中充分利用國家對高校儀器采購的政策福利,成為目前眾多高校比較關注的焦點。
3、高校科研成果轉化
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通道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出臺《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國辦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已經完成。
與此同時,在1月17日,科技部同時公布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2017年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校科技活動的重要內容,高校要引導科研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更加緊密結合,為支撐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提供源源不斷的有效成果。
推進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是開展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一項重大行動。鼓勵高校與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及其他組織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同時支持高校和地方、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和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加快推進高校科研設施與儀器在保障本校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共享。
總而言之,構建高效協同創新生態環境。系統提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研發三位一體創新水平,增強高校在關鍵技術研發的骨干引領作用。要在科研立項、設備采購、成果轉化等方面,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自主權,為科研成果涌現創造更有利的環境。
(內容來源中國化工儀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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